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参照其他省会城市做法,哈尔滨市拟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在昨天召开的听证会上,32位经过前期调研的听证代表在原则同意涨价的基础上,围绕污水处理费涨价幅度是否合理、低收入群体如何缴费等热点问题,各陈其词,据理陈述。
污水收费定价成本每立方米0.86元
听证会上,市供排水集团作了污水处理调价申请报告。报告中说,至2006年哈市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1.41元/立方米。由此,市供排水集团提出的污水处理调价意见是: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90元/立方米,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由现行的0.90元/立方米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随后,省物价部门公布了哈市污水处理成本测算监审结果。据介绍,从今年3月7日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哈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污水收费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确定哈供排水集团污水处理、排放年正常运营定价总成本为22216.12万元,单位(每立方米)污水收费定价成本为0.86元。据介绍,此监审结果核减了哈供排水集团计入成本的许多项目,如剔除了排水公司太平、动力等四个区属单位2006年定额支出152万元;核减了沿江截流工程不合理支出1222.39万元,相应减少折旧费61.12万元等。
污染严重企业收费标准应提高
“低保边缘户”也应照顾
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赵凤清:哈供排水集团公司介绍,在新方案实施时,拟对享受低保政策照顾的弱势群体,按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对此我没意见,但市总工会管辖的职工中有6885户特困职工,这些特困职工在这次涨价中能不能也享受和低保户同等的照顾政策?
特困职工属于社会困难群体,他们是“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户占全市百万职工的0.7%左右,他们的家庭用水量本来就不多,污水处理费如果由政府或供排水集团来承担,一年只需几万元。
污水处理费应给出详细概算
黑龙江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杜乃林:费用如何涨、怎么涨涉及到政府的形象和百姓的家庭支出,也涉及到企业的责任,应该更细更全面。
此次拟涨价幅度接近50%,要让老百姓知道为什么要涨,不能只让老百姓知道是为了保护母亲河。我认为,污水处理中污水处理费、动力费、折旧费、人头费等都应该给出详细的概算。对污水处理费用如何使用,应该向百姓告知。此前哈供排水集团给出的“至2006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1.41元/立方米”不能让人接受。在这次涨价前,已向居民和非居民收取了多年的污水处理费,同时还向一些污水超标的企业又加收了超标排污费。这些费用共收了多少?是如何使用的?应该向百姓如实告知。
这项费用的征收应有几个原则:一、谁排污、谁治理、谁缴费,对污染严重企业收费标准应该提高;二、发达和不发达的市、县应有所区别体现分类,这次调价差别上体现不明显,我认为哈尔滨的污染主要是企业造成的,为什么企业仅涨0.3元、市民却涨0.4元呢?
污水处理费用上调,涉及千家万户,听证会还应扩大规模。广东为涨污水处理费,曾在广场上召开万人听证会,建议我们的听证会也扩大规模。
适时调价有利于松花江治理
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常伟:污水处理调价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都有密切关系,也与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息息相关。目前,哈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低,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成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我国计划用3个5年时间彻底解决松花江污染问题,让松花江休养生息。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对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和松花江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应有效控制治污企业成本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张铁民:应有效控制治污企业的运营成本,并适当公开污水处理成本,让涨价更透明。治污企业除加强成本核算,还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不能单纯靠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来达到“保本微利”。
希望尽早实现阶梯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通过阶梯式计量方式达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甚至一定程度控制用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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