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
年度累积满20分,暂缓许可证校验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我市推出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新举措。从本月起,我市开始实施《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为全市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将成为医疗机构能否通过许可证校验的客观依据。
实行年度积分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实行年度累积计分制度。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分为1分、2分、4分、6分、20分五个档次。其中,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等10种情形,一次记一分。使用一名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等10种情形一次记2分。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或者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结扎、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助产的;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等七种情形一次记4分。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他人,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或者完全责任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或者亲子鉴定的等七种情形一次记6分。
而发生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三种情形之一的,则要一次记满20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积分满20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
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情况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积分周期为一个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予以消除,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分。
我市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积分还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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