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航行通告 2007年第17号
重庆港朝天门两江交汇水域施放焰火的通告
各有船、有关单位:
经核准,重庆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朝天门两江交汇水域施放焰火,现就有关通航安全事宜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07年6月18日20:30至21:02。
二、作业位置:南滨路夫归石至玄坛庙;江北嘴。
三、作业船舶:重庆506(拖船)、航施(拖船)、渝甲804驳、渝甲308驳、渝甲309驳。
四、作业内容:禁航施放焰火。
五、禁航时间:禁航时间为6月18日20:00至21:10。
六、禁航水域:
长江干线:长江索道与朝天门大桥之间水域,即左岸东水门与右岸龙门浩连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60.8公里)至左岸印子石与右岸二佛寺连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57.2公里)间与两岸水沫线围闭水域。
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距离嘉陵江河口2.5公里)水域。
七、注意事项:
(一)禁航期间,未经海事部门同意,任何船舶不得进入禁航水域。
(二)禁航期间,需通过禁航水域的船舶在禁航区外选择安全水域停泊,并执行以下报告线:
长江上行船舶报告线:大佛寺大桥。接受报告单位:朝天门大桥监督站,报告频道VHF14;
长江下行船舶报告线:重庆九龙坡集装箱泊位。接受报告单位:南纪门执法大队,报告频道VHF14;
嘉陵江下行船舶报告线:嘉陵江牛角沱。接受报告单位:执法1号或江北执法大队,报告频道VHF14;
报告内容:船名、拖带情况、目的港、拟停泊水域。
(三)禁航期间,在禁航区内设置海巡31601,负责现场总指挥、警戒。在储奇门设海巡31126,在二佛寺水域设置海巡31137,在黄花园设执法1号,在三码头设海巡31414,请各船舶(队)主动用VHF14频道与相关海巡艇报告实际停泊水域。
(四)请各船舶保持良好的通信秩序,不得无故占用公用频道。
(五)请各有船有关单位根据禁航时间合理安排船舶运行计划,避免船舶在禁航时段驶经禁航区。
(六)禁航结束后,各船舶应服从海巡艇的现场指挥,按照“先下后上,先快后慢”的原则,依序通过,以确保航行安全。
(七)禁航结束后,将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