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徽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昨天上午,震惊全国的“1·28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将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主犯潘志远的首席辩护律师张伟向记者透露,主犯潘志远为自己争取立功机会,狱中撰写《银行防盗抢指南》。
潘志远自认是“掌控者”
根据起诉书指控,今年40岁的江苏省江都市无业市民潘志远,从1996年至2007年的“1·28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亲自制造并参与了5起盗抢大案,他所侵害的对象多是金融机构。
由于“1·28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影响巨大,性质恶劣。作为组织者和参与者,潘志远对于警方和检察机关对自己主犯身份的认定,并没有否认。
潘志远称,在案前策划、踩点、准备作案工具以及实施作案的过程中,他一直都是掌控者。潘志远说,他是为“谋财”,而不是“害命”。因此在作案时,他特意将爆炸物放在银行营业大厅当时没有人的2号窗口,而不是工作人员所在的3号、4号窗口。作案时,他们虽然携带了枪支,但并没有拿它用来行凶。
张伟表示,潘志远所说的这些话,有些已经得到警方认定,有些并没有得到证实。
狱中写银行防盗抢指南
潘志远除了聘请“知名律师”外,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写下了20余页的“银行防盗抢的防范措施”和“我为自己辩护”材料。
根据多年盗抢经验,潘志远写出的“银行防盗抢的防范措施”,详细写出了他对金融机构如何加强管理以及如何防抢、防盗的建议,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指出了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张伟说,潘志远所做的这些无疑是为自己争取立功机会,减轻法律的惩罚。
潘志远虽然全力为自己争取保命机会,但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和将来的命运,他的心中其实早有了充分的打算。潘志远在一次会见家人和律师时表明,如果到了那一天,他愿意捐出自己的身体器官来“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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