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掉入无盖井致7颗牙受损 公路部门赔偿3万
市民张某下夜班骑车回家途中,掉入井盖丢失的雨水井中。事发第二天,公路部门就派人将井盖换上,但尽管如此,仍要承担赔偿张某损失的责任。
2005年10月21日晚9时许,张某骑自行车行驶到只楚高新区冰轮路路段时,不慎连人带车掉入路边一井盖丢失的雨水井里,造成7颗牙齿不同程度受损,花去医疗费近1万元,经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
事件发生后,张某与相关公路部门协商赔偿未果,遂于今年春天将公路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庭审中,公路部门称张某受伤不完全是公路部门的责任,他本人在公路左侧逆向行驶,也是事故原因。经法官多次调解,今日上午,双方达成协议:公路部门一次性赔偿张某损失3万元,张某表示同意撤诉。(记者 晓波 通讯员 泽英)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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