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日益下降 学者建议豁免举报人作证义务
法制网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彭于艳 王斗斗 由于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检察机关近年来受理的举报线索日益下降,该拿什么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来自基层一线的检察机关代表与专家学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研讨会上纷纷建言献策。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一些代表认为,多头举报和越级信访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一个诱因,它从客观上增大了信访举报办理过程中发生泄密的可能性,增加了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性。
此外,我国保护举报人方面的立法不完善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定存在保护范围窄、保护内容不全、保护手段匮乏、保护程序缺失、保护机构职责不清等问题,立法线条粗松、简单分散、笼统概括、原则性强、操作性差,这难以满足保护举报人的需要。
与会人士就如何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畅所欲言。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远认为,要建立健全举报线索的受理程序,制定严格的关于受理材料处理程序的规定,还应该豁免举报人作证的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检察机关应该注意工作环节和办案的方式、方法,不让举报人的信息在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被泄露。不仅侦查期间要替举报人保密,审判期间同样要为举报人保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说,检察机关不仅要重视署名举报,还应该重视匿名举报。陈卫东和王敏远一致认为,没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举报人权益保护法,但应该在三大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完善保护举报人权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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