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西区某民营企业会计李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早晨从矿务局乘车到格里坪上班途中突然消失。
由于当天正值星期一,李艳不但是单位的会计,而且还是仓库保管员,携带着单位库房钥匙。早晨8点左右,单位同事不停地给李艳拨打电话,要求迅速来单位开仓库,手机虽已接通,却一直没有人应答。
难道是李艳本人有不可告人目的,还是另有其他隐情不辞而别呢?神秘的失踪不但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各种猜疑,李艳的家人更是不解,“一个大活人怎么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种不祥之感笼罩着每一个人的心头。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走访和调查取证工作。一方面立即向各地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和寻人启示。另一方面复印上百份李艳照片,对西区所有面的车辆、出租车辆和出租摩托车开展大规模的走访,但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无名女尸现身荒野
2007年3月10日上午11时,西区格里坪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响声不断:“派出所吗?格里坪镇格里坪村七社北侧一废弃采石场的干枯水窖里有一具尸体,洞口用石板和杂草掩盖。”一位距离抛尸现场500多米远的居民,因找水灌溉芒果树,在顺着水源路查到废井时,闻到了尸体散发出的浓浓臭气,并惊恐地向派出所报案。
由于废弃的采石场早在几年前就已关闭,而且远离家属区,四周荒芜,人烟稀少。据附近一些村民介绍,通往采石场只有一条便道,而且还是条死路,几乎没有人来这里。即使来到这个废弃采石场玩耍的也是一些热恋中的少男少女。况且由于路途较远,如果没有交通工具,根本没有人到此闲庭散步。
一时间,命案消息传遍大街小巷,沸沸扬扬,有的说是情杀,有的说是仇杀,还有的说是抢劫杀人……使得西区居民人心惶惶。
经法医现场解剖后得出结论:死者是颈部机械性窒息而亡,尸体还被犯罪分子进行过强奸,死亡时间大概在一个月前。
“是谁这样残忍,简直禽兽不如。”现场办案民警个个咬牙切齿,恨不得马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受害人伸冤。
面对精心挑选、精心伪装、精心掩盖的抛尸现场,市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3·10”专案组,负责侦破此案。
明查暗访寻找尸源
人命关天。面对眼前高度腐烂的尸体,“3·10”专案组立即想到了2月12日发生在西区的一桩失踪案,会不会是悬而未决失踪案中的对象呢?一个个疑团笼罩在每一位办案人员的心中。
为了迅速查明尸源,“3·10”专案组采取三步并着一步走的办法,即开展摸排工作、找失踪案的报案人到现场辨认尸体、控制与死者相关人员。
虽然尸体面目全非,但自己一针一线为女儿亲手缝制的红毛衣,遗弃在地上的长筒皮鞋,被害人李艳的母亲一眼便认出了死者就是自己亲生女儿。她介绍说:“李艳与男朋友王波(某企业专职司机)相处还算比较融洽,他俩处于恋爱阶段,已同居半年多时间。王波的姐姐王蓉还将自己的房子腾出来让她俩居住,而自己则在距离100多米远处另租了一处住宅。2月11日,利用李艳周末休息时间,我们一起到市中心一商场为其购买了一个价格较高的红色挎包,打算过完春节后就为他们办理婚事。哪知,2月12日一走,却阴阳相隔。”想到这些,年过半百的李艳母亲向警方哭诉:“你们一定要为我女儿伸冤啊!”
在发现尸体,并得到确切辨认后,警方综合失踪案调查情况和抛尸位置后,更加坚定了情感纠纷导致谋杀的侦破推断。
一波三折陷入僵局
围绕情感纠纷激情谋杀这一侦破方向,“3·10”专案组民警没有放过蛛丝马迹。种种迹象表明,李艳的男朋友王波无论是作案时间、作案动机和作案目的都与死者的死亡特征比较吻合,因此第一犯罪嫌疑人进入“3·10”专案组视线。警方立即对王波采取了强制措施,力求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但在审讯和调查过程中,王波的犯罪嫌疑程度逐渐下降。
那又会是谁呢?正当办案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负责案件外围调查的民警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在矿务局到格里坪从事个体面的经营的驾驶员张强,性格孤僻,不善言谈,行动异常,目光凶狠。据一位妇女介绍,有一次乘坐他的面的车,他老是色眯眯地看着我,使人毛骨悚然。仅坐了一站路程,我便迫不及待地下车了。针对群众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找到了驾驶员张强,经过调查,他不具备作案条件。
“会不会是情杀呢?像这样的妙龄女郎,追求的男朋友肯定不少啊!”一位办案民警分析后说。也就在专案民警苦思冥想的时候,李艳所在单位又传来一条线索,据称:单位上有一男子曾经向李艳表达爱意,但都被李艳拒绝了,还在单位上争吵过一次,听说李艳准备节后结婚,会不会一时情绪压抑而导致杀人泄愤呢?但经过办案民警调查后再一次被否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程度下降,第二、第三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排除。加之受害人李艳的尸体发现时间与死亡时间相差甚远,使得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难道犯罪分子会上天入地,从人间蒸发掉吗?还是我们的侦破方向发生了错误?一块石头压在“3·10”专案组成员的心坎上,久久喘不过气来。
拨云见日初现端倪
三月的攀枝花,骄阳似火,热浪滚滚。
由于矿务局到格里枰的面的车就多达200多台,更别说还有数百台摩托、出租车辆;排查难度之大。为了尽快破案,警方将李艳生前的照片和手机照片再次复印发至每一位公安民警,要求分片区、分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决不能让任何一个疑点溜出警方视线。对此,办案民警顶着烈日、冒着酷暑,不分白天黑夜,忠诚履行着自己肩上神圣职责。
然而,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面对一次又一次公安民警的盘问,却纹丝未动,稳如泰山。3月23日早晨,当办案民警拿着死者李艳生前照片再次询问驾驶员蒲勇时,他表情平淡,若无其事地敷衍过关。
下午,办案民警正排查另一辆面的驾驶员时,却惊奇发现早晨询问过的车辆突然换成了女驾驶员。出于职业敏感,民警便向面的驾驶员打听:“那辆面的车早晨还是个男的,下午怎么变成了一个女人呢?”
“男的是她老公,叫蒲勇。由于有皮肤病,只跑上午,下午便由老婆来跑。春节前几天,在他父亲去广州帮他二弟带小孩之前,她家还是两台面的车跑生意。”面的驾驶员对民警说:“她家面的车生意特别好,运气更好,一家五六个人使用的手机自己从来没有掏过一分钱,全部都是车上捡的,你看她又换了一个手机。”
春节前后,本是生意的黄金时间,然而蒲勇突然卖车这一反常举动,以及经常在车上捡到手机这一巧合,立即引起办案民警的觉察,并及时将这一重大发现向专案组进行了汇报。
于是,“3·10”专案组便将蒲勇纳入警方重点排查对象。经查,蒲勇,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司机,1975年11月出生,四川省遂宁人,现暂住仁和区出租房。
由于犯罪嫌疑人蒲勇在犯案后,对老婆和家人只字未提自己在节前的所作所为,因此民警在询问蒲勇妻子时如此顺利。
“面的车多久卖的?”“春节前。”“为什么卖车?”“他父亲要去广州。”“手机哪里来的?”“我老公在车上捡到的。”“多久捡到的?”“春节前。”蒲勇的妻子对民警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难道天下真有如此巧合的事吗?“3·10”专案组采取公开和秘密侦察手段,从蒲勇家中搜到了8个手机,在对手机进行技术性检查时,“3·10”专案组民警发现,其中一个手机就是死者李艳生前使用的。这部手机不但颜色、型号一模一样,尤为可喜的是手机上还保存着一张死者李艳和男朋友王波合影照片未被删掉。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仔细的工作,警方已经完全掌握犯罪嫌疑人蒲勇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3月24日,已经搜集到了大量证据的“3·10”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犯罪嫌疑人蒲勇居住地准备抓捕,当办案民警出现在蒲勇面前的时候,蒲勇十分平静地对民警说:“我知道你们迟早会找到我的。”
在大量证据面前,蒲勇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2007年2月12日7时30分,蒲勇驾驶长安面包车在矿务局等了10多分钟,未拉到一个乘客,便“打街”到了陶家渡公园附近,拉到了正欲坐车到格里坪上班的李艳,并让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当车行驶到原市肉联厂上坡公路附近时,李艳问他到格里坪要多少车费?他说要2元钱,李艳说她坐这段路一直都只付1元钱,他便停车让李艳下去。于是二人便大吵起来。由于李艳在争吵过程中,骂蒲勇要翻车、要撞车、要死人之类难听的话。恼羞成怒的蒲勇便从驾驶室下来,绕到李艳身后的座位上。趁其不注意,拿起放在车上的一根两尺多长的绿色铝芯电线,用力勒住李艳的脖子,直至不能动弹。蒲勇原本以为李艳已被勒死,便驾车往格里坪后山开去。当车行驶至格里坪一岔路口时,发现李艳身体还在动弹,他便将车行驶进距岔路口1000多米处一土坝内,用手猛勒李艳喉部,直到李艳不再动弹,然后再将车开到采石场一小山丘后的偏僻处奸尸。随后把李艳的尸体拖进一个干枯水窖内,用石块堵在水窖口,在水窖口上方掩盖上杂草,拿走了红色挎包内100多元现金和一部黑色滑盖的三星牌手机,并驾车逃逸现场。
4月4日,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蒲勇依法批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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