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任磊斌 实习生 马美娟 通讯员 卢绍琨 宋惠忠)随着广州市“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全面实施,市自来水公司与居民用户订立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的工作将于下月全面展开,水质不达标须向供水人赔偿。
用水人负责维护水管
据市政园林局介绍,今后城市供水企业与居民用户需要订立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以明确双方权责和义务。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供水人(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居民)提供不间断供水,并且保证用水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用水压力符合国家标准。
供用水合同明确了供水人与用水人双方的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规定注册登记水表前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注册登记水表后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或者由用水人委托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人为事故停水须赔偿
另外,供用水合同条款还明确供水人接到供水管道及附属市政损坏报修电话时,供水人应当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水人应将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向用水人公示。除突发爆漏抢修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人。
供水人与用水人都有双向追究违约金的权利,杜绝了过去供水企业单方面向用水人追究违约金有失公平的问题。合同规定了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逾期每日水费的1‰违约金。同时还规定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用水人遭受损失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标准,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赔偿。
(日京/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