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认真排查举报线索,查处拒不纠正者
新快报讯(钟欣)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接受采访时指出,各级纪检机关要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夏赞忠指出,当前,各级纪检机关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首先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培训、宣讲等形式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其次是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的真实可靠性。
三是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
四是及时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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