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9月份开始,刘某平、李某财等九人采用时分时合的方法,七个月内在广州、东莞等地以骗租方式对营运的小面包车或者货车车主实施抢劫,造成三名司机死亡。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成员进行宣判,主犯刘某平等三人被判死刑。
谎称租车抢劫后丢弃司机
据法院介绍,该团伙的作案目标主要是营运用的小面包车或者货车。他们谎称租用车辆,上车之后寻找机会将司机制服,乘机劫走车辆以及司机的财物,最后将司机丢弃在偏僻路段。
2005年11月5日下午,刘某平、李某财、何某生商议后准备对货车实施抢劫。在常平镇某粥城门前,刘某平等谎称要到东城拉货,与货车司机蒋某军(男,殁年38岁,湖南人)达成协议。蒋某军便驾驶解放牌大货车送刘海平等前往。当货车行至东城区某村附近时,刘海平等人突然提出要下车到前面路段视察路况。蒋某军停车,又被刘海平等诱至半山腰。乘蒋某军不备,刘海平从后面用事先准备好的胶管勒住蒋的脖子,与李某财、何某生合力将蒋制服,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胶纸将蒋捆绑,封嘴蒙眼。抢走蒋的手机一部及现金400元,之后蒋某军被丢弃在树林中。得手后,由李某财开着大货车离开现场。后由李某财将该货车以9000元的价格卖出,三人共分赃款。蒋某军的尸体于2006年1月13日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蒋某军死因不明,被人用钝性外力压迫颈部、口鼻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大。
主犯被抓后逃跑又作案
判决书称,2006年1月7日17时许,刘某平、李某红、何某生、李某用同样方法骗梁某林开车至增城市,抢走梁某林小面包车及手机等财物。20时许,刘某平等人被设岗查车的增城公安人员抓获,在将这几人带回派出所的途中,刘某平逃脱。而刘某平没有收敛,2006年2月20日,刘某平、李某财、李某贤又骗得面包车司机刘某德(男,殁年22岁,湖南人)前往南城区,对司机进行抢劫后,将其杀死。
3名犯人不满18岁
据了解,在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间,刘某平等人在东莞市寮步镇、东城区、南城区、常平镇、大朗镇、广州增城等地,以谎称租车的方式抢劫从事营运的小面包车或者货车,共作案9宗。团伙的九名成员,七人为小学文化程度,其中李某财(绰号“老四”)、李某、董某英(女,绰号“傻妞”)当时均未满18岁。
法院认为,刘某平、李某财、何某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刘某平、李某财多次抢劫,致三人死亡。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刘某平负责实施用胶管勒被害人脖子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凶手。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平、何某生、李某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其余六名成员也因抢劫罪,被分别判处六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此外,何某辉等四人因收购刘某平团伙的赃物,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或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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