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7日晚,梅州市青年黄导与黄伟一同到兴宁市兴田办事处一网吧上网,找了半天却发现整个网吧没有机位,黄伟四处看看后,叫正在上网的李某让出机子来。
遭到拒绝后,黄伟将李某的主机关掉,李某大怒,起身对着黄伟就是一拳。
四人打斗过程中,黄伟大声叫黄导把随身带的弹簧刀拿给他,黄导听后记起自己还带着刀,即掏出对着李某的弟弟疯狂刺去,致李某的弟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导、黄伟两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两人均曾因犯抢劫罪被判过刑,决定从重处罚,遂判处黄导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伟有期徒刑5年。
没钱上网抢劫杀人
今年1月8日,陈育新(兴宁市福兴镇人)因为没钱上网,便产生盗窃同镇老人陈某的征地补偿款。当天深夜,陈育新随身携带菜刀爬入陈某家中,发现陈某正在睡觉,便趁机搜寻财物。
搜寻中被陈某发觉,陈某开灯后认出陈育新。陈育新便拿出菜刀威胁老人拿出钱,陈某拒绝后还顺带教训了他几句,陈育新恼羞成怒下用菜刀朝陈某砍去,直至陈某死亡。随后,陈育新又继续搜寻财物,搜得现金3000元后逃离现场。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陈育新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发觉后竟将被害人杀死,并劫取财物,其行为已从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陈育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24.787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