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透露,目前有5家商业银行试办金融租赁公司得到了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正对其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在取得经验后,银监会将视实际需求批准更多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租赁公司。
蔡鄂生在“银行租赁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银监会2007年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在商业银行退出租赁行业十余年后的再次进入,必将对租赁行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蔡鄂生指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设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必须是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制造商及银监会认可的合格金融机构。银行的进入将极大提升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银行运用其客户网络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牌优势,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还可以充分发挥租赁在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的灵活特点,提供传统银行信贷方式无法满足的服务。
蔡鄂生表示,中国银监会一直重视租赁业的发展。目前银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业征信系统,同时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协调和沟通,为租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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