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不久前中国政府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保障公众政务知情权后,中国最高法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确保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
明确重大复杂案件听证原则
“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予以明确的。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就听证工作提出原则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
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和媒体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审判公开须遵循三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针对“依法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
针对“及时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规定了公开时限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法律没有规定公开时限的,要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还就“全面公开”提出具体要求:“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查询机制方便群众知悉案情进展
保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是公开审判的内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针对许多群众“不会告”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以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
限制旁听人数须作出说明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发放旁听证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这意味着持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成为一般原则,发放旁听证限制旁听人数则成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这一规定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直播庭审须经高级法院批准
对庭审直播、转播予以规范。根据这个司法文件,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进行直播、转播,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进行。
对于庭审直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评价说:“实行现场直播,能增加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人员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