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电(石岩、刘晓鹏)因为购买的DVD影碟在影片播映前插播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消费者侯先生一纸诉状,将出版方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和销售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2月14日,侯先生在卓越网上购买了DVD影片《达·芬奇密码》,价格24.8元。在观看DVD时,他发现该片的菜单部分插播了长达1分36秒的药品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而在DVD外包装以及卓越网对该商品的介绍中均未提及该DVD中含有广告。侯先生认为,二被告隐瞒了该产品包含广告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要求二被告退货并双倍赔偿价款共计49.6元。
被告影碟出版方认为,在片长174分钟的影片前插播1分36秒的广告并未影响DVD的主要内容,并且法律上没有禁止在影片前插播广告的行为,出版方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对插播广告的情况进行告知。同时,他们认为插播广告的行为客观上降低了正版音像制品的价格,可以使消费者从中受益。
而原告坚持认为,广告几乎占据了菜单的绝大部分,应作为该DVD碟片的“主要成分”在外包装或销售方的网站上予以明示。对于插播广告降低产品价格的说法,原告认为,正版行业的发展不应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为代价,“强制”消费者收看广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审美感受。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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