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原告正在进行法庭辩论。彭翔 摄
湖大学子曾国技在去年超女复活赛期间,定制了海南众通网络有限公司一项短信投票服务,没想到在复活赛结束后的3个月时间里,他的手机每月仍被收取15元服务费。多次交涉未果后,他将海南众通及中国移动湖南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日,该案在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没有成功,本案将择期宣判。
焦点一:短信套餐是否欺诈
曾国技介绍,2006年超女复活赛期间,他根据电视上公布的投票方式“编辑短信AX,移动至8088(信息费1元/条定制)”为超女李璇投票,海南众通系本业务的SP(服务提供商)(移动特服号:8088)。
“我在李璇没有晋级后停止了投票,但被告仍以每月15元的价格于2006年9、10、11月连续3个月收取我的费用,直到同年11月22日晚,经多次协商被告才停止收费。”曾国技说。
在法庭上,当事双方就海南众通发布的短信投票广告是否构成欺诈展开了激烈争辩。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思认为,被告采取的这种投票方式将业务内容、收费标准统统模糊化,从而隐瞒了其业务收费的真实情况:即在比赛结束后,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仍以每月15元通过湖南移动收取费用,因此第一被告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另外,用户的财产权益的直接侵犯者系中国移动湖南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扣除话费的方式直接侵害原告的权益,而为原告提供的话费详单中也没有明确的代收费字样与话费的具体内容,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等,故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实施了共同欺诈行为。
被告方委托代理律师则认为,两公司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对于原告所阐述的观点,该律师认为双方仅仅是合同纠纷,并提出被告已在电视广告中明确了投票方式与收费形式;但对于法庭就其具体收费标准的询问,该律师没有直接回答。
焦点二:合理费用包括餐饮费?
经过第一轮激辩后,双方将辩论重点放在原告方提出的为案件诉讼支付的6713.4元合理费用上。被告委托律师就费用的数额及与本案的关联性表示强烈质疑,尤其是其中竟有高达2000多元的餐费。对于被告的质疑,原告方解释:该餐费是原告方请海南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取证的费用,由于对方没有开出律师事务所的发票,所以只好通过餐饮发票开出。
经过法庭辩论后,法官向原被告双方提出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原告提出了三项主张:即双倍退回多收取原告的45元费用,承担原告为该案的花费6713.4元费用,书面赔礼道歉;对此,被告委托律师表示愿支付1000元赔偿费用,但拒绝赔礼道歉。由于双方要求差距较大,法庭调解没有成功,本案将择期宣判。
大学生:打官司是为大伙维权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原告方曾国技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思——曾国技与陈思是湖大法学院的学生。曾国技表示,打这场官司他们不为钱,“我今年大三了,能自己打场官司对于自己和同学是锻炼。”
对于这场官司的胜败,陈思说他们并没有过多看重。她告诉记者:“现在网络上对海南众通在超女复活赛期间,模糊对超女投票收费项目以及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的投诉非常多,我们打这场官司也是为大伙维权。”
被告方委托律师则坚称两公司没有欺诈。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每条短信1元的收费,明明白白地写在了广告词中;“我看不出哪里有欺诈的广告词。”对于“超女”复活赛之后,仍然收取了3个月的服务费,该律师表示:“这是因为此项收费不仅是为超女复活赛投票一项,而是包括了其他众多服务,所以在顾客没有退订之前每月收取服务费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