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仁去监护病房看望儿子
轮椅上的杨学仁被护士推着,慢慢走进那间一直紧闭的特护病房。
“儿,还好吗?”靠近病床的瞬间,杨学仁一把抓住病床上躺着的儿子的手,眼泪夺眶而出。父子俩刚经历一场亲属间的活体肾移植手术——一周前,杨学仁的右肾在儿子杨文达体内“安了家”,他也因此成为全国年龄最大的活体肾捐献者。
杨学仁是四川渠县人,家有6个儿女。半年前,38岁的儿子杨文达被诊断患上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住院、透析……杨学仁一家尽全力筹集医药费,延续儿子生命。
今年5月下旬,儿子病情加重,杨学仁与家人又把儿子转到了重医附一院治疗。此时,杨文达双肾已经坏死,医生建议换肾。“换我的,”杨学仁脱口而出。
全家人都同意捐肾给杨文达,他们已经知道了亲属间的活体肾移植成功率较高,不过谁捐?5个儿女和杨学仁都在争。
家庭会议讨论了整整一周,仍没有结果。最终,杨学仁拿出家长身份,“不准争了,我去!你们几兄妹都没正式工作,万一有个意外,家里人怎么办?”
杨学仁全家人在《捐肾同意书》上签了字。但杨学仁已经64岁了,而目前规定的捐肾者年龄上限是65岁——医生必须全盘考虑,既要保障供体身体不因此受到更大伤害,又要保证受体能凭捐献的肾脏,得以康复。是否能够捐肾,他将面临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核。
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律师、医学、社会学专家组成,他们对杨学仁父子关系、二者身体、心理状况、家人意见、社会认知等进行了严格审核,最终准许了这项移植。
6月8日,杨氏父子相继被推入手术室。经过长达8小时的手术,杨学仁的右肾被移植到儿子体内。
昨日,医生检查结果表明,肾移植手术成功,杨学仁再过三四天便可出院,杨文达也只需要在医院呆两周左右。
新闻资料
活体器官移植须过伦理关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活体器官移植手术前需要由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把关。
《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该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只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该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记者
路易/文 周舸/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