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家庭”存续长达20年 可惜一次争吵引发“家”破人亡的悲剧
向明 张嘉 王鑫 本报记者 袁勇
为了生计,两个男人组成了一个奇特的“家庭”,齐心协力养大一群孩子。然而,等孩子长大后,这个“家庭”却开始出现裂缝,使一次争吵爆发成“家”破人亡的悲剧。
一个奇特“家庭”是怎么组成的
崇州市民李全志36岁那年,在别人撮合下,与带着一个女儿的寡妇结婚。由于贫困,他不得不和妻子离婚,并主动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比李全志更不幸的,是邻居张成林一家,张成林与妻子生育有二儿二女,但妻子突然去世了。
1981年3月,李全志与张成林商量后,两家决定先合伙做生意。不久,两家就在一起搭伙生活。每天由李全志在自己家煮饭,洗大家的衣服,张成林做其他家务。张家孩子平时称呼李全志“伯伯”。1982年2月4日,在张家亲属及中间人的见证下,李全志与张成林及其两个儿子郑重地签下了一份《纸约》:两家情愿永远合为一体,有关李全志的一切财产由张家两个儿子永远继承管理。一、从即日起,李全志必须有抚育、教育、管理张成林子女的义务,并必须以亲生子女对待,直到成家;二、张明、张洪必须赡养李全志的晚年,必须永远以亲生父亲对待李全志,直到其亡故;三、张明、张洪赡养李全志后,李的所有财产归张明、张洪所有。
一次争吵引发自杀 “家庭”随即破裂
随后几年,李全志把两个破碎贫困的家打理得红红火火。尽管有人给他说媒,但考虑到与张家已签了协议,他最终还是谢绝了。与此同时,一家老小对李全志言听计从,也让他渐渐独断起来。
1996年,李全志的女儿出嫁,一向认为父亲偏爱张明兄弟的女儿跟他吵了一架,从此跟父亲很少往来。1997年,张家小儿子张洪结婚后,就与老人分开生活。考虑到伯伯与父亲操劳了一辈子,张明兄弟决定不让老人再辛苦劳作,开始履行对他们的赡养义务。2001年,为了挣点零用钱,二位老人开了一个小茶馆。
但两位老人间也开始有些不愉快。2001年7月18日,他们在茶馆为生活上的小事发生了口角,争吵中都提出了分开生活,情绪激动的李全志竟当着几个喝茶的老人动手打了张成林一耳光。随后,李全志赌气离开了茶馆,这是他们20年来第一次发生如此激烈的纠纷。
张成林见自己为了老李的事情,跟自己的儿女都闹了不愉快,如今老李又要闹着分家,很想不通。当天下午,张成林竟服毒自尽。张成林的女儿和儿子匆匆赶回家,认为是李全志逼死了父亲,当天便把李全志赶出了家门,不让他参加父亲的葬礼。随后,张家儿女要求与李全志解除20年前签署的那份《纸约》。迫于无奈的李全志在张家兄弟的要求下,对1982年双方自愿达成的那份《纸约》予以解除,并到公证处办理了解除公证:李自愿与张明、张洪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打官司 亲情荡然无存
2004年7月,李全志一纸诉状将张明两兄弟告上法庭,请求履行赡养义务或按时给付生活费。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纸约》确定的当事双方应为遗赠扶养关系。之前双方虽经公证解除了遗赠扶养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李全志现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张明两兄弟应酌情对他进行适当的经济帮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明两兄弟一次性各付李全志经济补偿费3500元。宣判后,张明两兄弟上诉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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