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第一辆“规范”的校车亮相玉林中学
成都市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车将统一标记,于今秋开学后投入使用。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的意见》,要求全市所有在册校车统一喷涂标识或领取“临时校车”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管理,预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样车亮相玉林中学
根据《意见》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80余辆校车。
为明显区别其他车辆,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有或自备的校车将按照《成都市校车喷涂技术规范》统一标记。
昨日下午,记者在玉林中学看到了第一辆“规范”的校车。黄色的车身,驾驶室两侧喷涂着车辆所属单位名称和核载人数,在车身两侧和前部、后部车窗下还喷上了“校车”字样。按照规定,全市所有校车今后都将照此样车统一标记。此外,对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校方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后,领取黄底蓝字的“临时校车”牌,并规定车辆在接送学生时必须将“临时校车”牌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
两级档案加强校车管理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将建立校车档案,加强校车车况及道路行驶中的检查,按照客运驾驶人的标准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此外,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将校车接送学生的线路、地点、时间和交接方式以书面方式告知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由监护人认可并签字。
校车驾驶员须严格筛选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校车在接送学生的途中,执勤交警将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比照公交车享受优先路行权。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意见》规定学校只能租用具有法定客运资质的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辆作为校车,必须和出租方签订租用合同。校车的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无在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等条件。
目前,全市所有在册校车统一标识工作正在开展中,预计今年秋季开学后,具有统一标识的校车将投入使用。
本报记者 宗原如 摄影 谢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