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良摄
“太阳伞大小不一、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了美化乐城,我局决定对县城范围内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商贩使用的太阳伞,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近日,海南省乐东县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店铺和个体户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使用县城管局订制的红色太阳伞,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
消息一出,一片哗然。
海口晚报网6月15日讯:
摊 主:
新伞价格高、遮阳差,不买红伞不让摆摊
乐东县乐城镇集贸市场,大片红色海洋中夹杂着三三两两其他颜色(见图)。
在烈日的直射下,红太阳伞格外刺眼。
“连最起码的生活常识都不懂!红伞吸温吸热,冬天还能起到保温作用,在长年烈日高照的海南,用红伞只会热上加热啊!”一位摊主使劲挥动扇子,叹息说。
40岁的张华(化名),原是乐东县办一家集体企业的员工,两年前因企业效益不景气,辞职后在乐城集贸市场摆摊做起了水果生意。除去各种费用,她的水果摊每月平均可净赚八九百元,这也是全家人主要的生活来源。“县城管局下发通知,要求我们必须购买使用由他们统一订制的红色太阳伞,不然就不让我们摆摊卖东西,这是不是强制消费?”
张华将县城管局下发的通知展示在记者面前。通知上规定:县城所有的店铺都要使用县城管局统一购置的户外太阳伞,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每把伞的价格为60元,购买时间为6月4日至10日;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在张华的红太阳伞下站了一会,不几分钟便满身大汗。邻近的摊主纷纷说:“我这两把伞,是5月初花40元从集贸市场买的,遮阳、挡风挡雨都挺好,丢掉真有些可惜。”“我们都是小本买卖,换新伞不划算,也没那个必要。”
记者找到了乐城集贸市场唯一出售太阳伞的一家杂货店。店内出售的和新伞规格相同的太阳伞,零售价55元,新伞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了。
城管局:
新伞价格低于成本,“强制措施”并非要求退场
记者从乐东县城管局了解到,今年4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城管局下达命令,进行4项专项整治: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改造,统一太阳伞,统一门牌,建筑立面改造等。之所以要统一太阳伞,是由于原来的太阳伞五花八门、大小不一,有的破旧不堪,影响到了乐城容貌。
乐东县城管局局长万小聪解释了推行新太阳伞的过程:城管局首先召开了太阳伞整治专门会议,随后派人上街征求了广大太阳伞用户的意见,并深入市场,了解了太阳伞的价格、款式、使用效果等情况。城建大队和海南一家啤酒公司进行谈判,承诺每把伞上打上啤酒公司的商标和广告语。城管局只需支付350把太阳伞钱款,其余150把由对方公司免费赠送。城管局经过核算,最终将太阳伞的价格定为60元/把。
目前新伞已经卖出近300把。万小聪说:“新伞的撑杆轮毂比旧伞多出了8根,更适合抗击大风大雨。但由于赶制时间紧,难免存在质量瑕疵,出现问题用户可退换。由于啤酒公司让利赠送,60元的价格是低于制作成本的,我们没赚老百姓一分钱。”
就摊主反映的不购买新伞将清退出市场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乐东县副县长石春海。石春海告诉记者,“摊主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城管没有权限将不购买太阳伞的摊主清出市场。”万小聪对此解释:我们并没有说不购买新伞的摊主将被清出市场,强制措施是指摊主如果不用新伞,那么就不要用遮阳伞了。
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说,无论怎样,城管局参与市场交易,本身就违法了。(记者罗昌爱、马应珊)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