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从6月起开始实施《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市卫生局将为全市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
据深圳市卫生局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
深圳市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分为5个档次:一、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等10种情形,一次扣一分;二、使用一名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等10种情形一次扣2分;三、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并负次要责任,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结扎、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及处方等七种情形一次扣4分;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他人从事诊疗活动,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并负主要或者完全责任,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亲子鉴定等七种情形一次扣6分;五、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一次扣满20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如扣满20分,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该医疗机构予以暂缓医疗许可证校验。深圳市卫生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