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所有排污口的最后期限是去年年底,然而这项工作在四川省被整整推迟了一年,而在部分省份连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作都尚未完成。
据了解,去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明确表态,取缔行动是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 发改委等国务院七部门的联合行动。
推迟源自四川统一部署
四川乐山市环保局长何金文证实说,到目前为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仍有7个生活排污口没有取缔。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这样的排污口在2006年底就应该依法彻底取缔。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内江市。两个城市为何都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这个时间表是四川省安排的。”内江市环保局综合科黄科长告诉记者,按照四川省的统一工作部署,省内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取缔。
缺乏考核机制政令不通
“国家没标准,地方自然没压力。”熊跃辉说,这也是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不能如期取缔的一个客观原因。“地方环保部门对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任务,完不成也就完不成了,你又不能撤人家的职,扣人家的工资。这种无奈不是一天两天了。”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根本没有把环保政令当回事,说到底,他们不怕得罪国家环保总局,怕的是得罪地方政府。
如何破解环保政令执行不畅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应该对其下达给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政府考核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对地方环保局一把手的任命,应当给上级环保部门一定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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