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步入新婚的一对恋人,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住房准备二人结婚之用,可谁知两人却意外关系僵化并最终以分手场,而分手后,女方不但换掉了房门的门锁,还通知小区保安不让男方进入,并且否认房子是双方出资共同购买的。
结婚不成竟反目
李×英与同村的阿强同属东莞寮步镇人,2004年,两人相识之后便迅速坠入爱河。随后两人商量决定,双方各自拿出3万块钱,共同出资在常平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作为两人结婚后的住处。在买房时两人还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清楚地写明了双方出资的方式和具体金额。然而就在结婚前夕,李怀疑阿强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两人因此多次发生了争吵,李×英因此还向郑强提出了分手。
无奈之下,阿强搬出了两个人合力购买的那所房子。一个月后阿强回来,却发现自己的钥匙打不开房门,仔细查看才发现原来门锁已经被更换。而之后李×英还交待小区的保安,不让郑强进入该小区。
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阿强于是接受分手的事实,并主动搬出房子,同时要求李×英归还买房时自己出资的3万元钱,而李×英坚决不同意。2006年11月,阿强一纸诉状将李×英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上,李×英拒不承认阿强曾经出钱买房的事实,更宣称阿强在购房时并没有出过一分钱。而自己与阿强签订的那份协议,虽然写明了阿强曾出资3万元,但李×英强调那份协议是阿强逼迫自己写的,并不是她自愿签署的。
2006年12月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强与李×英签署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被告提出协议书是在被原告强迫下所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于是驳回了李×英的辩称,判令李×英向阿强支付购房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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