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鄂州市制定出台了《鄂州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该办法共6章39条,是在全面总结本地审计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审计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广泛深入征求了全市各级各部门意见。
该办法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原则、运用形式、程序以及审计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和组织人事的职责等都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鄂州市审计结果的运用。其审计结果运用遵循的原则:一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二是保守秘密,适度公开;三是责任明确,依法(依纪)处理;四是程序合法,运用适当;五是奖惩结合,整改结合;六是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其运用形式有:1、作为党委使用干部、人大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2、存入干部个人档案;3、作为纪委、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4、作为组织部门考察、选拔、拟任、交流、惩处、诫免、提拔、管理干部的依据;5、作为党委政府评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等等。该办法的第十八条还明确规定,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纪检、检察、公安、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由审计机关牵头组织并协调。
据悉,近年来,鄂州市的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取得了较显著成绩。一是审计结果已纳入党委使用干部人大任免干部的运用程序,加大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二是领导干部离任必审已成为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已成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和加强干部管理的可靠依据。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局对6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部门依据审计结果提升3人、平调17人,撤职6人。三是审计局长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已成为定例,征求和听取审计部门意见和建议成为了党委政府领导决策的重要程序。(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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