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昨天,公安部提醒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据介绍,汽车租赁市场犯罪手法很多。犯罪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如200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系列案件中,五个犯罪团伙连续诈骗25家租赁公司的车辆110辆,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汽车租赁犯罪向有计划、有组织犯罪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前进行预谋,选择作案时间、对象和销赃地点,制定周密作案计划。如2006年5月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在伪造证件、与租赁公司交涉、处置车辆等主要犯罪环节均由专人负责。
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另外,有的犯罪分子采用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吸引社会车辆加盟,再将加盟车辆抵押转卖的方法诈骗,如湖北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在2003年至2005年间以此方法进行诈骗,受害车主逾百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犯罪分子重复作案现象严重。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如江苏省公安机关抓获的此类犯罪嫌疑人中,曾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反复诈骗的达一半以上。
警方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可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行业网站等平台,及时掌握犯罪信息。(公宣 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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