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成铭大厦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国华在出租公司房屋过程中,涉嫌将1100余万元租房款据为己有;虚报房屋面积,诈骗承租方11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20年。
据法院介绍,王国华于2000年12月利用其担任北京成铭大厦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以个人名义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成铭公司所属的底商店铺非法出租给建行西单支行,后收取租金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据为己有。同月,王国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加大房屋使用面积的手段,与建行西单支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共计骗取该行租金人民币110余万元,后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国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钱财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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