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5日电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作出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依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得抛弃,就刑事司法程序范围而言,包括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解释文另指“总统”享有“国家机密特权”,对认为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而为“国家机密”者,有决定不予公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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