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近年来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对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个别产险公司出现了阶段性的偿付能力不达标的情况。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产险公司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表示,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支付所有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偿付能力达标是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产险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及早制定方案,不断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通知指出,偿付能力已经不达标或可能出现不达标的公司,应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一是积极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加大分保力度;三是停止设立分支机构,并加强对现有机构的管理;四是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切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对于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通知严肃指出:“如果近期不能通过增资扩股工作使偿付能力达标,务必通过采取加大分保的措施,于2007年2季度末使偿付能力达标。否则保监会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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