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曹倩)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5日起南京市经济适用房及中低价商品房申购“门槛”有所降低。
南京市城市房屋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在取得的货币补偿金额标准上限由10万元以下调整到15万元以下(含本数)。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即获得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尚未提现、购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本市无其他住房。本次调整适用于自发布之日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的项目。
据统计,申购条件调整前,南京市10万元以内的拆迁户约占已搬迁居民的36%,10万元至15万元的拆迁户约占已拆迁户数的11.4%。政策调整后,按照2006年南京市审批的拆迁户测算,将扩大1460户被拆迁家庭可以进入经济适用房申购。这对有效解决居民购房困难、保障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根据《南京住房建社规划(2006-2010)》和南京2007年度城建目标任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竣工计划作了周密安排。江南八区新开工由去年120万平方米增加到200万平方米,竣工由去年120万平方米增加到150万平方米。开工任务主要落实在南湾营二、三期、莲花村等14个项目;竣工任务主要落实在兴贤家园二期、南湾营二、三期、夹岗村等13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实现新开工119.23万平方米,累计在建面积达到243.15万平方米,竣工18万平方米。
据悉,为更好地做好被拆迁家庭的住房保障,缓解被拆迁户的购房困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南京将依据不久前结束《南京市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的成果,制定南京住房保障规划和实施计划,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同时将超前谋划,落实储备用地。目前,已在七城区选定21幅地块,正在落实相关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加快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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