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5日讯(记者陈新)今天,海口的张女士向本报热线投诉称,前几天,她的孩子感冒发烧,于是就带孩子到水巷口附近一家私人诊所看病,结果病没治好还变得更厉害,最后转诊到省人民医院住院花了近2000元才治好,她怀疑诊所用药有问题。
接报后,今天上午11点多钟,记者以患者的身份来到这家名为“陈友俊西医内科诊所”就诊。记者看到这家诊所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正规诊所。门诊里有两个小孩和一个老婆婆正坐着输液。护士先是给记者量了一下体温,随后一名男医生就上来给记者看病了。
这名医生看记者体温正常,随后给记者量了一下血压,并查看了扁桃体和心跳。听完记者介绍症状后,医生就说记者是肠胃消化不好引起的想呕吐、乏力等症状,建议记者打个针就没事了。记者表示不想打针后,这名医生就开了两天的药给记者。
记者拿着处方看了半天也看不出医生开的是什么药,医生说不用看懂,说是改善消化功能的,交完药费拿药回家服用“病”就会好的。记者交了20元药费后,里面一个护士就给记者拿了一瓶黄色的药水和6小包药片,处方和病例本都没有给记者。记者看了一下那瓶药水,上面没写是什么药,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副作用等信息也没有,只有“每日服三次,每次服一格”的字样。
随后,记者拿着医生开的药到海口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咨询。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医生开什么药,患者是有知情权的,如果药是大瓶的,医生分剂量装到小瓶给患者的,也应贴上标签说明。如果药是属于自制药的,也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法许可证才行。
据了解,从5月1日起试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用药品通用名,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中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生产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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