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小河区委获悉,从外地到贵阳市小河区做生意的李某拖欠某公司货款不还,在法院判决其还款后,李某脚底“抹油”、溜之大吉。经过16个月的不懈查找,小河区法院法官终于在6月12日将李某堵在新家中,并对其依法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李某长期在贵阳市从事油漆生意,其拖欠某涂料公司货款1.3万元。涂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货款,小河区法院于2005年7月判决李某支付货款本金、滞纳金共计1.34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涂料公司于当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当即支付现金1000元,并与涂料公司约定,以后每月至少还款800元。2006年2月,李某在支付货款金额总计2800元后,悄悄把经营门面转让,外出躲债去了。
尽管数额不大,但恶意逃债性质恶劣,小河区法院为此专门组织法官、干警根据有关线索查找李某的下落。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执行局法官终于查出李某在小河新购商品房地址和所购汽车牌照,经多次守候,终于在6月12日早晨在李某新居将其堵在家中,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此时,距李某逃债时间已过了16个月。李某被拘留后,当即付清了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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