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许震宁 通讯员毛可斌)市纪委昨天召开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绍泽到会指出,《规定》是中央纪委根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标本兼治的方针、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执纪的理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全市各级纪检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发挥好《规定》的重要作用,努力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陈绍泽指出,分析现阶段所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目前在党内和社会上滋长着一种个人利益至上的倾向。这种个人主义思想,不仅是党员干部中种种不良作风的重要思想根源,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行为。《规定》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力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陈绍泽说,加强学习和宣传,全面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实质,是贯彻实施好《规定》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把《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使党员干部熟悉《规定》。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活动,形成一定的舆论声势,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纠正工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我市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工作,陈绍泽指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党员逐条认真对照检查。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做好受理、核查、结案工作,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依纪从宽处理,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在6月30日以后,对存在《规定》所列问题而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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