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实习记者陈碧红)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必须严格管理。今后,所有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旦触及13项水土保持方案“禁令”之一的,将不予通过审查或审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也将被坚决叫停,以此确保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禁令”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中没有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比选方案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水土保持有关量化指标的;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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