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通讯员 袁建斌 胡汉明 记者 李广军) 长沙市邮政局速递分局一名员工长期截留邮资挪作他用,日积月累,竟造成27万余元的资金不能上交,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昨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刘跃文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刘跃文2002年3月调入长沙市邮政局速递分局,在营销部任业务员,专门负责向客户收取邮件,按月与记账客户结算邮资,收取邮费。按规定,收取款项应当日交给局内指定的财务人员,但刘跃文在2002年10月至2006年2月期间,收取常某、欧某、湖南电广传媒等33个客户的邮费后,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单位财务部门,多次从中挪用邮费用于个人开支。单位财务部门和领导多次催缴,刘跃文均以还未从客户处收回邮费等理由搪塞。至案发时,刘跃文共计挪用现金275543.6元,挥霍一空,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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