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夫妇在公园写生。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2007年5月11日,轰动全国的已故著名美术大师刘海粟书画归属案,在经历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沉寂之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由于该案原、被告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案情历史跨度较长,关键人物不在人世,或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在重要问题上原、被告争辩激烈,说法不一,使该案波折不断。
报警
一家人反目成仇
时光倒转回2005年11月……“300万第一次!300万第二次!300万第三次!成交!”一槌定音。拍卖行里又一幅大师的作品———当代艺术大师刘海粟的画作成交了。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这场在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的拍卖会,在之后的几个小时里,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叫停了,48件画作均被法院暂时扣押。
据法院有关人士透露,委托拍卖画作的人,被举报没有所有人或者合法处分权人的身份。与此同时,一场争夺刘海粟画作的官司在上海拉开帷幕,而这桩官司的主角就是刘海粟的家人们。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早的原告是刘海粟的5个子女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刘蟾;但后来原告人数发生了变化,加上了他们的母亲、刘海粟的夫人夏伊乔女士;此后,本案的被告方刘虹又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夏伊乔撤诉;据最新消息,已故的刘海粟长子刘虎的后代亦将加入“原告团”……
2005年11月,生活在香港的刘海粟的三个子女“偶然发现上海有两家拍卖公司正在拍卖父亲刘海粟的一些作品和藏品”,他们立即报警称,“刘海粟遗作被盗卖”,要求抓捕“小偷”,但警方最终以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他们随后表示,把画作送到拍卖公司的人是傅伟明,是家住上海的自家姐妹刘虹的丈夫白庭荫请来帮助“修复故居”的工作人员。
2006年2月,原告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美”)、刘虹、白庭荫和委托拍卖人傅伟明,要求其将未拍卖的作品归还,已拍卖的作品按拍卖金额返还,同时赔偿其名誉权等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在父亲刘海粟逝世十余年后,面对目前尚无法判定归属的大批画作,这一家人开始对簿公堂。
案中案
子女争抢耄耋老母
据知情人士透露,夏伊乔的立场和态度在本案中至关重要。然而,夏自1996年12月23日患脑溢血后,2002年起出现轻度智能障碍。如果她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原、被告方子女中的一人谁能成为她的监护人,那么,谁在整个诉案中就会处于有利地位。
于是,原告之一的刘蟾(夏的亲生女儿)抢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5年11月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夏伊乔被诊断为老年性痴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据此于2006年1月23日判决: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刘蟾在申请获得支持后,即以夏的监护人身份将夏增加为原告。而同样是夏伊乔亲生女儿的被告刘虹随即就监护权提出了异议。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夏伊乔退休前所在单位是上海市文史研究馆,还受聘为刘海粟美术馆的名誉馆长。为争得监护权,刘虹委托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律师前往上海文史馆、刘海粟美术馆和居委会,要求三单位指定自己为母亲夏伊乔的监护人,但三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刘虹的请求。
无奈之下,2006年5月16日,刘虹向上海卢湾区法院起诉,状告文史馆、居委会和美术馆三被告不作为,但未被法院立案。不过有关部门默认,所有子女都有监护权,刘虹据此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夏伊乔撤诉。
经过这个夺母风波的插曲之后,几个子女又全力投入了刘海粟画作归属案中。今年5月11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
主审法官遭质疑
2007年5月1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方的部分成员专程从了要求拍卖公司返还未拍卖画作、返还已拍卖画作的相应款项,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7项诉讼请求。原告认为,刘虹及其丈夫私自委托他人拍卖该批画作已经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两拍卖行也牵涉其中,应对此负连带责任。
由于原告多次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完全一致,主审法官当庭理清了7项诉讼请求,确认7项诉讼请求指向不同的被告,且并无直接关联,而是存在着两种侵权行为:即侵犯名誉权和侵犯财产权。侵犯名誉权的诉求指向的是大众和工美两家拍卖行;而侵犯财产权的诉求指向的是刘虹、白庭荫、傅伟明,间接涉及两大拍卖行。但原告坚持认为本案是共同侵权行为,而且3次诉讼要求的意愿始终是一致的。
由于侵犯财产权和侵犯名誉权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不能并案审理,法官要求原告在两者间选择其一,原告遂选择在本案中起诉侵犯财产权,并申明不放弃名誉权诉讼。
解谜
刘海粟藏品的去向
据知情人士透露,刘海粟生前多次明确表示,上海是我的艺术策源地,希望在上海建造刘海粟美术馆。他在给某国家领导人写的亲笔信中说:“我决定将一生收藏的稀世珍品,唐宋元明清历代名家书画真迹三百多件,以及自己创作的三百十六件油画,二百多件书画作品,全部无偿捐献给国家,此举得到家属、子女的理解、支持。这些作品将永远保存在刘海粟美术馆内,供世人研究鉴赏。”
其实,上海市文化局早在1993年就根据刘海粟的意见,成立了“刘海粟捐赠作品、文物藏品及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委员会”,上海市政府还专门投资3000万元建造刘海粟美术馆。1993年11月22日,市文化局领导专程拜访居住在香港的刘海粟,听取海老对筹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就海老向上海捐赠自己的作品、文物藏品及图书、资料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当年曾参加过清点工作的杜乐行先生回忆说:“1994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历时一个半月左右),我们在刘老的故居对其所有的作品及收藏品进行清点。5月9日是清点的最后一天,我们的工作程序十分严谨,工作人员将放有刘老作品或收藏品的樟木箱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每个箱子都放有一份登记工作清单。清单上的作品及藏品的总数大约有一千三百多或一千四百多件,具体数字我记不清楚了。清点完成后,我们将工作清单汇总又制作了一份‘刘海粟作品、文物藏品及有关资料清册’,由当时的现场鉴证人刘蟾、文化局及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各持有一份。”
1994年8月7日,刘海粟在上海华东医院去世。同年11月29日,夏伊乔与上海市文化局签订了一份协议,除了交给江苏省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南京艺术学院各30幅刘海粟先生的作品,以及少量作品、文物藏品由夏伊乔留作纪念外,其余刘海粟先生的油画、国画和历代名家书画墨迹及文物、奖牌等共913件(幅)全部作为刘海粟先生的遗赠交给上海市文化局。
据了解,江苏省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南京艺术学院各30幅刘海粟先生的作品确认安好无恙。上海市文化局也没有刘海粟作品拍卖的记录。
那么2005年出现在拍卖行的画从何而来?
原告
白庭荫拿了故居遗产
作为原告方的刘海粟5名子女认为,该批涉案画作应该属于刘海粟生前打算装饰故居而留下来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5个子女所说的刘海粟故居就是位于上海卢湾区复兴中路512号的一幢四层楼的花园洋房。2003年3月,被告之一的刘虹将户口从香港迁到这里。
据了解,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初起,刘海粟就定居在上海复兴中路的这幢花园洋房内。
据知情人透露,刘海粟去世后,旧居的钥匙一直在其居住香港的小女儿刘蟾手里,她还曾雇人看护旧居,期间曾回沪陪伴住在别处的母亲夏伊乔,直到刘虹的户口迁回上海后,她才把钥匙交给刘虹夫妇。
2003年和2004年期间,刘虹的丈夫白庭荫提议把这幢洋房开发成“刘海粟旧居”。对白庭荫的提议,刘海粟七子女之间发生了争议,有支持,有反对,有沉默,而上海卢湾区政府则非常支持,建议把“刘海粟旧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制作一块中英文对照的纪念牌,并力促旧居开发。在这种情况下,白庭荫与区文化局进行了积极的协商,在香港经商的刘麟建议推举长住上海的妹妹刘虹和妹夫白庭荫作为家属代表,承担与政府联络协调事务。为了筹办这些项目,刘虹夫妇聘请如今成为被告之一的傅伟明前来帮忙,负责旧居内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但来自原告方的信息则表示,白庭荫与刘虹夫妻感情不好,刘虹长期在香港定居,白庭荫则在上海雇了一个名叫傅伟明的保姆来照顾夏伊乔的生活起居,包括照看留存下来作为纪念的刘海粟的收藏和作品。该消息还指出,白庭荫因为经营的公司破产,失去了经济来源。于是,白庭荫就把目光转向了留存在家中的画作上。出于身份的考虑,白庭荫指使傅伟明将画作拿去拍卖,作为生活的来源。而此时,这些画作尚未在子女间进行遗产分割。
对此说法,白庭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否认。
被告大师赠予外孙女画作
“刘海粟和夏伊乔非常疼爱惟一的外孙女,送一些画很正常。”记者联系到刘虹和白庭荫的律师富敏荣,他说,刘海粟和最后一任妻子夏伊乔共生育了刘虹等三个子女,但只有一个第三代即刘虹的女儿,因此很疼爱,把外孙女从小带在身边长大。
富敏荣说,刘海粟生前陆续给过外孙女一些画,而身为知名画家的夏伊乔也给过外孙女一些画,其中有他们两人的作品,也有收藏品。所以,这些画的所有权早已属于外孙女,而与刘海粟的遗产无关。外孙女愿意由自己的父母即刘虹和白庭荫来处分这些画,其他人无权干涉。
但原告方代理律师刘振芳表示:“这不可能。”按照刘海粟生前一贯的做法,他赠送给子女的每一幅画都有签字,而涉案的画作却没有签字。另外,刘海粟赠送给子女的作品一般都送一幅,惟有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的刘虎获得了数幅,儿子刘豹曾也想要几幅画,但被老人拒绝了。老人怎么可能一下子送他的外孙女一大批画呢?更不可思议的是,别人送给刘虎的画也在涉案的画作中。
法院或将面临罕见继承难题
刘海粟生前曾明确表示把画作都捐给国家,但也留存下少许画作,刘虹手中的画是否可能从留存下的画中而来?原被告说法截然相反。
原告方律师刘振芳称,刘海粟的画作捐赠给国家的时候,在场的每一个人都要搜身,防止珍贵的画作流失在外。因此,当时那批画移交是非常严格的。对于留下的部分,刘海粟生前曾说过一句话,意思是“留下部分给我和夫人作研究和创作之用,等将来一旦不用了,将少部分留给子女”。
而刘虹的律师富敏荣则说,刘海粟生前曾给国家领导人写信,非常明确地表示要把画全捐给国家,有关部门上门清点了一个多月,把全部画作都登记造册。刘海粟去世后,有关部门又一次对刘海粟留存下来的画做了清单。而此次涉案的画都不在清单里,足以说明这批画早在刘海粟去世前就给了外孙女。
民法专家表示,如果生前赠予之说成立,此案便很简单了,但如果这批画被认定为刘海粟遗产,法院将面临着罕见的分割难题。因为除捐赠外,刘海粟生前并未将他的遗产明确分配;而其复杂的婚姻历程和众多的子女,使其身后遗产分配异常复杂。
据,刘海粟先生一生有过四次婚姻。1911年10月,刘海粟在父亲的威逼下,与丹阳县林知府的千金林佳结婚。可就在婚礼当晚,这位新郎就出逃,第一次婚姻就此结束,亦未留下子女。
20岁时,刘海粟与张韵士女士结婚。两人生有三子,长子刘龙夭折。另外两个儿子刘虎(已去世)、刘豹,刘虎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刘豹现任天津大学教授,兼管理学院院长等职。
1934年,刘海粟与其学生成家和举行婚礼。婚后成家和生有一女刘英伦和一子刘麟。刘英伦和刘麟现均在加拿大经商。
刘海粟的最后一位夫人是夏伊乔女士,她也是一位知名画家。婚后生有一子二女:儿子刘虬、女儿刘虹和刘蟾。刘虬现在香港工作,刘蟾现任刘海粟艺术研究会的副会长,南京艺术学院特聘教授。
据法律专家分析,刘海粟在未婚时期所创作的画作及收藏,由他个人所有。姑且认为他和张韵士女士的是其第一次的婚姻。在第一次婚姻续存期内,刘海粟创作的作品及收藏是他和张韵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张女士去世后,张女士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继承:由刘海粟和其子刘虎、刘豹继承。
刘海粟在第二段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及收藏,是其与成家和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成家和去世后,由刘海粟和前妻之子刘虎、刘豹以及与成家和所生的刘英伦和刘麟继承。
刘海粟在第三个婚姻阶段创作的画作及收藏,由其与夏伊乔共同所有,在刘海粟去世后,会涉及一支巨大的遗产继承队伍:包括由其第三任妻子夏伊乔和其所生的刘虬、刘虹和刘蟾,以及两任前妻所生的刘虎、刘豹、刘英伦和刘麟等。
由于目前其子刘虎已经过世,所以刘虎的继承人将会加入这支浩大的继承队伍。
另外,刘海粟在数次婚姻之间的空白阶段所创作的作品及收藏由其个人所有,在遗产继承时,也被列入继承遗产之列。
截至记者发稿之日,这桩豪门奇案仍在审理之中。据南京《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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