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七百多万元的国债竟然从账面上消失了,这种事情搁在谁身上,神经都会崩溃。丢失了巨额国债的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到了不能再忍的地步。用管理中心主任夏焕超的话说,刀已经架在脖子上了。
6月15日,夏焕超又给黄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打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自从4月16日递交起诉书以来,这几乎是他每天必做的功课。今天他得到的答复依旧是:在准备中。
追讨1766.9万元,是这起诉讼的请求。这些钱原本来自住房公积金账户,说得更清楚一点,这是老百姓的钱。
恐惧:巨额国债不翼而飞
黄冈市西湖一路和宝塔路交界处,有一栋白色的建筑,这是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所在地。在过去的5年里,这里已经换了三次门牌。最开始是三峡证券,而后是亚洲证券,现在是华泰证券。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通过亚洲证券于200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办了账号为B880903333的证券账户,同时在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办理了开户手续。
从2004年4月6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买入010303国债共10000手共计1000万元。2004年9月15日,中心又在证券营业部存入700万元,从国债一级市场购买700万元的010405国债共7399手。
华泰证券接手这个营业部是2005年4月29日,当时中国证监会一纸命令关闭了亚洲证券,并指定由华泰证券接管。
“当时清算组把所有的业务都冻结了,我们在5月11日进行了查询,证券账户上的国债都在。”夏焕超回忆说。可到了5月24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亚洲证券清算组的通知,他们证券账户上的10000手010303国债和7399手010405国债已经被划走了。
稍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信息是,亚洲证券曾将他们持有的国债向结算公司以国债回购的方式作了抵押,而结算公司在冻结期内将这批国债直接划到自己名下。
无奈:奔走两年颗粒无收
就在公积金中心得知国债被划走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证监罚字200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亚洲证券自其前身原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债券的行为,且数额巨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亚洲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
亚洲证券所违犯的第七十三条条款是:“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第(三)款“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违犯的第一百三十二条条款是,“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持有的国债竟然在自己眼皮底下被券商私下用于抵押,又突然从账户上蒸发。惊愕之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寻求解决办法。
“我们先是去函华泰证券和亚洲证券托管组,要求予以解冻,但没有得到批准。”此后,他们不得不按照清算组的通知,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希望在清算过程中能够把这笔钱弄回来。
黄冈是个老区,经济不发达,近两千万的巨款来不得丝毫闪失,然而,他们得到的消息越来越坏。
“到后来,媒体开始披露亚洲证券的一系列劣迹,传言其有20亿元的资金窟窿,实际上亚洲证券已经资不抵债。”
“如果通过清算组清算债权,这笔钱收回来的难度相当大。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些国债我们并没有授权亚洲证券用来质押,也没有借给他,本身不是什么债务关系。”
在经历近两年的奔走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弄回一分钱,最后他们下定决心,通过法律寻求救济。
诉请:谁的过失谁来买单
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曹亦农律师和周群策律师担任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在研究完案情后,他们认为,千万国债不是蒸发掉了,而是被侵占了。
曹亦农的观点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持有的国债,是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非法质押登记给结算公司的,结算公司接受了非法质押,并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国债非法转移过户。亚洲证券与结算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产所有权,属共同侵权主体,应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4月16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华泰证券、结算公司为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归还和赔偿国债共计1766.9万元,请求判令华泰证券、结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依据证券法、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可以认定以下事实:华泰证券接受了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的全部资产和客户业务,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该营业部作为原告的证券直接开户和交易机构,理应对原告的国债资产安全负责,但华泰证券营业部没有尽到义务,因此应对原告的国债损失承担责任;华泰营业部是华泰证券的分支机构,华泰证券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结算公司作为法定的专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妥善保管投资者证券的义务,本案中,结算公司明知亚洲证券无权处分该两笔国债,仍给予回购登记,且未经原告同意将该两笔国债擅自划转予以冻结,侵犯了原告的资产权益。
曹亦农说,谁的过失谁来买单,最起码不能让无辜的老百姓买单,本案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过错,如果让无过错者去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
预测:法律对决行业政策
由于涉及大量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这起诉讼的有关各方都极为谨慎。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他们共同的要求是,不得透露他们的姓名。
有业内人士称,这起诉讼的背景是证监会对券商的大力度整顿。券商违规操作问题由来已久,到2003年,证监会开始“券商综合治理”,矛头指向让大家深恶痛绝的三种行为———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这项活动到2005年达到高潮,全国近1/3的证券公司在整顿中被停业或托管。
中国证监会的初衷无可厚非,是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成长,然而这么多的券商因为行政命令突然“休克”,其遗留问题之多可想而知。在整顿中,属个人委托理财部分的遗留问题,政府的态度比较明确,由国家掏钱弥补损失,而对法人理财部分的遗留问题却一直没有明确意见。黄冈市的这起诉讼就是政策悬而未决的产物。
业内人士分析:“国家没有明确意见,是因为这类亏空数目巨大,估计不会低于60亿元!如果国家以行政命令来填补亏空,券商肯定不会放过国家买单的机会,有可能拼命报亏损金额。而通过法院审查,厘清来龙去脉,确定法律责任,倒是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对于诉讼中被告方的立场,业内人士估计,被告三方会以自己的行为符合行业政策、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由来展开答辩。“这将是一场标本性的官司,法律和行业政策会产生激烈的碰撞”。
记者在发稿前获悉,结算公司在接到起诉书后,向黄冈中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法院予以驳回。结算公司又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管辖异议,目前尚未有回复。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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