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窑奴”悲剧立什么碑
燕农
新闻背景:令人牵肠挂肚又肝肠寸断的山西黑砖窑案件有了较快进展,包工头衡庭汉被抓获,社会和劳动保障部会同其他部门的调查组已抵达洪洞。山西省公安厅16日通报,共解救被拐骗农民工351人。
(据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黑砖窑悲剧中被拐骗和强制劳动的农民工,此前估算上千人,幼至8岁儿童,长至80岁老翁,所受遭遇惨绝人寰,令人发指,直至惊动中央。相信,随着事件的进展,还会有更多的“窑奴”重获新生,这将令人亦喜亦悲——喜的是,更多的人逃离魔窟;悲的是,愤怒和恐惧将随数字继续增长。
怎样杜绝悲剧重演,是处理黑窑事件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我看来,有必要为这场悲剧立起一道道无形和有形的社会良心之碑,以警示后人。
首先,应该给失职渎职的相关公务人员,立一道耻辱碑、责任碑和禁忌碑。黑砖窑存在时间有多长?早在2003年《华商报》就曾有系列报道,几个月之前,河南的家长便开始到山西寻子,但直至案发前,一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如此长时间、大范围的恶性事件,如果说当地政府和官员一无所知,没有人会相信。更有甚者,派出所为寻子家长故意设置障碍,劳动监察部门人员涉嫌倒卖童工,足以说明地方公职人员与黑砖窑存在“利益合谋”。所以,应该严惩漠视民生的相关人员,以此为官员们树起警示碑。
其次,应该给丧尽天良的包工头、窑场主,立一道罪责碑、忏悔碑和丑恶碑。前几天《新京报》的评论指出,黑窑主涉嫌非法拘禁等七宗罪状。所有这些,不是包工头一句“对不起工人”所能够化解掉的。包工头、窑场主所有罪责、丑恶,都应该受到与之对应的惩罚。其给社会、给受害者家庭所带来的巨大疼痛,都应该以法律的名义让其去感同身受。让所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人,都能够从黑窑悲剧中产生一种被震慑的警醒。
再次,应该在社会立起一道永远铭记的良心碑。这样一起后果极为严重的公共事件,应该有一个定格的时间为社会所铭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那么多次公然拐骗民工中,如果路人能够尽早伸出援助之手,案件可能会早一些暴露。一些早已了解情况的看客,社会良心的痛感神经是否有些麻木?
记住黑窑悲剧吧,它让多少个家庭笼上阴霾,让多少被奴役者终生背负精神的创伤?让我们在心中为这场悲剧立一座碑,永远都不要忘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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