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王君平)针对社会上有偿供浆就是“卖血”的传闻,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有偿供浆并非“卖血”。
据介绍,献血和采集血浆是两套系统,适用的法律不同。对血站的管理依据是1998年实施的献血法。
献血法规定,我国临床用血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献血是由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单位来采集,血站采完血分离后直接供给临床。采集血浆依据的是1996年实施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采集红细胞、血浆和血小板等是有偿采集。单采血浆站一般是由企业设置,供应对象是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用于制造血液制品。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规定要求采集血浆必须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