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金箫妍)今年3月16日,孟某在胡某的水果摊上购买水果,付款时孟某递给胡某一张面额为100元的人民币。胡某接过后找回86元,其中包括一张面额为50元的人民币。孟某接过后一看,当即表示该面额为50元的人民币为假钞,要求胡某更换。
纠纷过程中,胡某顺手操起甘蔗刀将孟某砍伤,后者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万元。出院后,孟某感觉一口气难以咽下,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近日,在金坛法院的调解下,胡某承诺一次性补偿孟某12000元人民币,孟某则同意放弃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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