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新”组织中目前已建立起团组织2380个
覆盖全市团员青年近百万人
团市委近期将出台加强“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滑翔通讯员练佳其王晖
记者昨日从团市委获悉,去年市委召开全市青年工作会议以来,深圳“两新”领域团组织的组建速度明显加快。
按照“党建带团建”的总体要求,团市委今年进一步加大“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推进力度。近期,团市委将专门出台《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团组织自身建设、管理服务团员青年和探索建立“两新”组织团建长效机制等方面部署一系列举措,不断扩大共青团工作在“两新”组织的覆盖面,真正实现团的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的工作覆盖和组织覆盖。
推优评先向“两新”组织团员倾斜
早在几年前,团市委就根据“两新”组织类型多、情况复杂、分布较散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新”组织“因地制宜,宜独则独,宜统则统”的团建原则,各级团组织采取了独立建团、联合建团、挂靠建团、区域建团等形式灵活设置团组织,使大量“两新”组织的流动团员青年重新投入团组织的怀抱。
在此基础上,团市委在将要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以“党建带团建”为依托,继续探索各种团组织的灵活设置方式。在全市“两新”领域内全面推广“片区建团”、“行业建团”、“市场建团”、“挂靠建团”和“网络建团”等模式,加强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办公楼宇和商业街区等的“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特别是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上或员工50人以上且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已经成立党组织的企业,是下一步成立团组织的重点对象。
鼓励“两新”组织团组织在遵守《团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扩大团内民主的有效方式与途径。团市委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探索推行“两新”组织团组织民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团组织直选试点工作,推行团员民主评议制、书记责任制等团内民主制度。
探索建立适应深圳“两新”组织特点的团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今后要加强“两新”组织团员先进典型的挖掘和树立,各级团组织在团员“推优”入党和评先表彰时,应适当向“两新”组织团员倾斜。
探索“两新”组织弱势团员帮扶制度
青年在许多“两新”组织中担当着主力军的作用,是直接关乎企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团市委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两新”组织不仅要建立团组织,更要注重通过多方面的引导和扶助,充分发挥出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两新”组织实现健康和谐发展。
首先,要积极创新团组织和团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多样”的原则,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团组织活动,使团组织活动为企业所需要、为团员所欢迎、为青年所拥护、为业主所支持。通过开展义工服务、青年文明号创建、团员示范岗等活动,组织引导团员亮身份、亮作用、亮形象,服务企业、服务青年、服务社会,不断增强团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与此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文化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建设。
针对“两新”组织中外来务工青年多的情况,《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对“两新”组织中弱势团员青年的关心帮扶。要求“两新”组织团组织须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各级党团组织、政府部门等反映弱势团员青年的情况,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团组织要通过义工服务、发放基金等形式,建立弱势团员青年的慰问和帮扶制度,及时对伤、残、病、困等弱势团员青年进行救助。此外,要通过各类主题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普及法制宣传,帮助他们协调劳资关系等各种切身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机关挂点指导“两新”组织团建
鉴于我市“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团市委在《实施意见》中就如何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进一步理顺“两新”组织团组织的管理体制,为“两新”组织团组织的运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两新”组织组建团组织的“挂点”制度,帮助“两新”组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团市委机关每个部门要重点联系市青联委员、市青企联会员单位,每个部门至少帮助、协调2个以上委员或会员单位建立团组织;每个部门要帮助联系点所在单位或地区2个以上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创业培训或者实用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据悉,为了有效服务包括“两新”组织团员青年在内的广大普通青年,团市委计划6月下旬创新性地发行“深圳青年龙卡”,该卡具备电子团员证、信用卡和优惠卡等三大功能,全市团员青年不仅可将该卡作为“电子团员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履行团员义务,同时也可在金融、文体、娱乐等青年消费领域享受多种折扣优惠。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全市各区、街道团(工)委要推动成立党群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本级民营党工委、工会、妇联等党群部门,以及与工商、税务、贸工、劳动保障、统计、出租屋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整合团建资源,形成协作推进的工作合力。推进党建带团建工作,形成团群工作一体化机制,开展党群共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广泛宣传“两新”组织团建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推进建立“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保障机制。坚持“两新”组织团组织团费金额返还制度,加大市管、区管团费对“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拨付度。各区、街道、社区团组织要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向“两新”组织团组织开放自有的活动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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