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
屠宰场要签“质量”合同
本报咸阳讯(记者 杨怡)从14日开始,咸阳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一项新举措:屠宰场要销售猪肉,必须先与市场主管单位或经营者签订“质量”合同,咸阳工商希望通过此举能在关键的销售环节杜绝“问题肉”流入市场。
“准入合同”甲方为市
场主办单位或经营者,乙方为屠宰场。甲方在市场实行猪肉经销“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章索证索票(即陕西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定点屠宰场出具销售发票),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经营者提供猪肉。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咸阳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病害肉及种猪肉等不合格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的猪肉。
同时,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和肉品经营户、市场开办方签订《肉类商品质量责任书》,切实强化猪肉市场开办者的市场准入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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