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6月17日专电(记者何广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17日颁布新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的重大合同,如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的,均须及时公开披露;凡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的,也须及时公开披露。
深交所表示,这一新举措是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而提出的,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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