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8日电(记者白天亮)用人单位再不能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劳动者或辞退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其隐私权。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这份《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病毒携带者”(链接)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何区别?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说,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过去也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广义上,是指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转氨酶)正常,没有肝炎活动,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
贾继东指出,在肝功能(转氨酶)正常的前提下,DNA呈阴性的,称为非活动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而DNA呈阳性的,称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二者都称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都不是乙肝病人。
他说,乙肝病毒的高低并不改变传播途径,转氨酶的高低和疾病的传染也没有直接关系,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本报记者 王君平报道
四川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当教师不再限制身高体重
本报成都6月18日电(记者梁小琴)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发出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取消了教师资格认定中身高、体重的要求,今后,要想在四川省取得教师资格,个子高矮、身体胖瘦不再是一道硬杠杠。
通知要求:取消川教(2004)295号《指导意见》中:“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的规定。对于教师入职身高要求,由录用教师单位在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教师职业有特殊性,中小学的讲台一般1.3—1.5米高,课堂上教师的板书、与学生的眼神交流、面部表情交流和情感的交流对课堂效果非常重要,对教师身高进行限制也有一定的道理。川教(2004)295号《指导意见》就是根据2003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师范院校的报考附加条件制定的。
近年来,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已发生变化,非师范专业达70%,师范院校呈综合发展趋势,同时,师范教育体系也已开放化,过去教书的只能是师范生,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师范专业学生通过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走进了教师队伍,对教师由专业要求变为职业要求。同时,教学手段日趋多样化,教辅手段愈加现代化,电脑、多媒体等现代化工具的出现,让老师不再只靠板书教学了。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人说,此次政策调整就是适应形势的变化,体现出对每一位人才的尊重。衡量教师是否合格,要看他的课堂组织、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破除身高、体重的死杠杠,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和更多的机会,也给用人单位更多的选择。
据介绍,四川有70万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了社会认定,每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达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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