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云、何新平、记者戴炜亚报道:与国外赌博公司取得联系后,在南昌酒店内或家中设局招赌并按赌博金额提成。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一审判处朱润春、黄金持、刘建明3人管制两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
2006年1月,陈林、黄建华、朱国华(均另案处理)、刘建明、朱润春、黄金持与缅甸新世纪百家乐赌博公司取得联系后,6人商量在南昌利用网络设局招赌,并与缅甸赌博公司约定,每次赢钱总数的15‰至17‰为利润提成。其中,朱润春负责网络和召集参赌人员,黄金持负责向赌博公司汇款和购买筹码,其间,朱国华、黄建华还亲自前往缅甸新世纪百家乐赌博公司联系此事。
2006年1月,刘建明在南昌市皇廷大酒店开设网络赌博,并指使朱国华、黄建华到缅甸该赌博公司的赌博现场联系。这次的赌博金额为47万元,3人共获利3万元。
2006年3月1日至3月8日,朱润春、黄金持伙同陈林在南昌市皇廷大酒店和其家中开设网络赌博。在3月2日、4日、6日,朱润春分别召集十多人参赌,赌局结束后由黄金持将100余万元赌款汇往缅甸赌博公司。
2006年3月9日,3人被南昌警方刑事拘留。审讯中查明,朱润春于1984年还曾因犯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朱润春、黄金持、刘建明聚众开设赌场进行赌博,均构成赌博罪。3人分别被依法判处管制两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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