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证”因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成为煤矿安监部门和煤矿企业热议的焦点。
一个手续齐全的煤矿应持有“六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隐患:无证少证 非法开采
由于安全基础薄弱,小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矿的1/3,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的2/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指出,造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一条就是一些地区小煤矿无证非法开采酿成事故。
据了解,吉林省342处煤矿,目前只有149处煤矿有采矿许可证;河北省张家口市共有煤矿194处,“六证”齐全的仅31处,仅占煤矿总数15.98%;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共有煤矿31处,“六证”齐全的只有2处。由于煤矿持证率低,造成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压力大。
煤矿“六证”制度的建立,在依法实施煤矿行政许可、规范煤炭开采秩序、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提高煤矿依法办矿与管矿水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六证”颁发与管理是煤炭行业行政许可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强化煤炭行业管理、优化煤炭资源配置、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难题:手续繁杂 过程冗长
当前,煤矿“六证”颁发及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六证”颁证顺序混乱、程序过于复杂。“各地证照颁发管理规定不一致,有的相互矛盾,有的证照规定的前置条件过多,一年下来我们大部分精力耗在了‘跑证’上,还怎么抓安全?”有矿主抱怨说。
其次,“六证”有效期长短各异,不协调。现有“六证”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外,其它四证有效期限均不一致。这样,一些煤矿要保证“六证”同时有效或在“六证”有效期内完成年检等手续难度较大,造成“一证过期,多证无效”。
再次,煤矿办证难、企业负担重。由于煤矿办证手续繁杂、顺序不清、过程冗长等原因,不少煤矿甚至国有煤矿对证照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不熟悉,或提供资料不正确、不完全。很多煤矿因证照不全而经常停产,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此外,颁证部门情况通报机制不健全。“六证”的颁发和管理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众多部门。各颁证部门之间情况通报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有的部门发证、吊销、暂扣证照后不能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给其他部门的发证、吊销、暂扣证照等带来困难。有矿主担忧地说:“证照多,手续繁,不仅耗费了煤矿企业负责人的精力,也会为一些政府部门‘寻租’、‘吃租’提供了土壤,成为官煤勾结的温床。”
措施:明确顺序 简化程序
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对煤矿“六证”的颁证顺序提出了解决的办法。经初步协商,对新设立的煤矿企业,颁证顺序为:工商预核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有企业的新建矿井,颁证顺序为: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针对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存在重复审核的问题,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积极研究探索,进一步改进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两证的培训、考核及颁证工作机制,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能内作好考核、颁证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
同时,加强对煤矿“六证”有关中介机构的监管,要切实落实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检测、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吊销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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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继3月份煤矿事故环比上升之后,4月份全国煤矿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特别是先后发生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庄煤矿“4·16”、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5·5”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61人死亡。此外,瓦斯事故上升、非法开采、违法生产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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