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18日电(记者 刘诗平 白洁纯)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3.66亿元。
银监会决定,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银监会负责人强调,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
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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