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屡屡“躲过”法律制裁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该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利益,司法解释规定上述民事侵权赔偿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以减轻利害关系人的举证负担。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有效遏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欺诈行为,加上此前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为虚假陈述和不实报告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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