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亿贷款炒楼炒股 8家银行遭银监会重罚
在楼市与股市火爆中推波助澜的违规信贷资金正成为监管部门“通缉”的对象。
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上述银行均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银监会给予了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信贷资金调查:
被违规挪用于楼市股市
银监会表示,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 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约20.56亿元)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经调查,这笔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行存在问题: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
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银监会开出罚单:部分银行暂停企业贷款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银监会对负有责任的8家银行开出了严厉“罚单”。
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已依照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责成上海银监局负责人约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诫勉谈话,要求该分行迅速对该公司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内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支行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招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已被停止向企业贷款的资格,有关负责人被免去高管职务。我们要求该行半年内实施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其企业贷款资格。”上海一位监管部门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一位银行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由于国内银行目前平均80%收入来自对公贷款,被停止对公业务资格几乎意味着该银行将亏本经营。”
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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