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晓明
“在那么高级的办公楼办公,没想到是搞传销的。”谈及自己差点坠入传销陷阱,张先生依然心有余悸。张先生所指的这家公司是上海御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去年这家公司租用了市中心某高档写字楼,通过上课给顾客“洗脑”,在短短一个半月时间里,吸收了25人成为消费会员,共收取入门费达61万余元。
虹口工商分局接到举报,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传销,并对其作出50万元的罚款。然而,该公司不服处罚,将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昨日,虹口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工商分局处罚有据,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应聘者自述
课堂“培训”鼓吹巨额返利
“最开始是一个朋友介绍我去的,说这个公司提成特别丰厚。”曾经参加过御久商贸公司“授课”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中旬,一个朋友向他介绍了这家公司,说这家公司待遇好、提成高、有巨额返利。张先生有些心动,便到这家公司应聘。“办公地点设在黄浦路的一幢高档写字楼里,让人感觉很有实力。”张先生说,自己一去就被公司的气派给镇住了,根本没想到会有非法行为。
“过了几天,公司便通知他到闸北区一个培训点进行培训,那次约有15人参加。”张先生回忆道,在所谓的“培训”课堂上,“培训师”并未进行销售方面的专业培训,而是向他们宣传公司的企业精神和发财之路,大谈“感恩”、“合作”,同时向他们鼓吹购买价值多少的公司产品,就能获得多少的巨额返利,特别是介绍一个朋友前来购买产品,介绍人就能得到不少好处。
“当时听了他们的宣传,我也花了几千元钱买了一些保健品和白酒,主要也是想拿到他们所称的巨额返利。”张先生有些不好意思。事实上还没等到张先生拿到所谓的巨额返利,御久公司就被举报了。
司法争锋
工商局认定其为非法传销
结果:罚款御久公司50万
2006年10月,虹口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黄浦路某高档写字楼里有一家商贸公司在搞传销。随后经过调查,御久公司的传销面目逐渐清晰。
原来,这家公司在宣传时声称,消费者只要一次性购买10份该公司的产品,包括保健品、酒类等,每份价格2950元,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然后,消费者只要跟公司签订协议书、成交确认书,付钱拿货,即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凡会员都有义务向别人推荐产品,介绍其他顾客入会,并且保证被介绍来的顾客也要消费。
为了让会员多发展顾客,公司在上课时许以高额返利。按照公司的承诺,一个会员每发展2名下线,就可以获得1.2万元的返利。
通过这种模式,御久公司于2006年6月初至7月中旬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吸收25人加入成为消费会员,共收取入门费61万余元。工商部门认为,御久公司的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传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御久公司辩解“只是虚假宣传”
结果:起诉工商部门,要求撤销处罚
然而,御久公司对这一行政处罚不服,认为公司并未进行传销行为,顶多只是虚假宣传,并向法庭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庭上,原告律师否认了公司有传销行为,“顶多只是虚假宣传,实际上并没有传销。”他说,公司的返利是向会员进行相关折扣,该公司一共销售了60万元的商品,并向会员返还了24万元现金,这个折扣率并不违法。
对于“如何返利”,原告律师表示,返利并没有前提条件和特别约定,全看商家同不同意。“购买商品半个月后,会员来要求返利,我们同意的,就返。”而返利的性质也被其定义成了补贴、差旅费、通讯费。“返利数额都是营销人员随意确定的,有高有低,最高1.2万元的也有。”
法庭认为行政处罚合法有据
结果:不支持原告诉讼
昨日,虹口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原告的经营模式属于传销性质,虹口工商分局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合法有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虹口工商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公司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就是传销行为。“传销是就公司经营形式来讲的,即使没有返利,只要有发展下线、吸收入会等情节,就构成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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