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董小姐家里改装不到半年的煤气管道出现了较严重的泄漏。董小姐认为燃气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索赔1万元。而燃气公司则认为责任完全在用户。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1个半小时,法庭将改日宣判。
起因:煤气管道换了近半年泄漏
据董小姐介绍,2006年5月7日,深圳石油气转换天然气工程换表工作进行到了居住在福田某小区的董小姐家时,发现董小姐家中的煤气管道有漏气现象。同日,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检测,发现的确存在漏气现象,并当场采取了补救措施。
2005年董小姐家进行过厨房装修,在她的要求下,当年12月17日,燃气集团管道气客户服务分公司的施工人员来到她家对煤气管道进行了全面的检测,5天后再次上门并更换了管道。
自己既没有使用不当,管道煤气改装处又在厨房靠近天花板的地方,家人平常是很难触碰到的,董小姐决定找燃气集团问个清楚。
交涉:燃气公司没有过错?
燃气集团的回复很肯定,这次泄漏事故的责任在董小姐。
该集团在出具给董小姐的一份书面答复中表示,经现场核实,当时燃气公司的量管工按照客户的要求来制定了改管方案,董小姐本人在《燃气管道改装施工示意图》和《管道燃气开通点火作业记录》上均签字确认合格无误。
在接到董小姐的投诉后,该公司工作人员经上门核实,发现是镀锌管穿天花吊顶下来的弯头丝扣处有微漏。经公司分析,初步认为客户在重新装回吊顶的施工过程中碰到燃气管道导致弯头丝扣处漏气。
对于这样的答复,董小姐表示不能接受。此后,董小姐与燃气集团又进行过多次交涉,均未收到对方的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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