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两母亲打架
咬人眼皮判4年
本报讯(记者孙莹)因为孩子之间发生纠纷,身为母亲的聂某与王某发生争执,聂某将对方眼皮咬掉。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处聂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聂某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和受伤的王某同住在西城区一条胡同里,去年8月24日晚,聂某的孩子和王某的孩子互相泼水引起了矛盾,两个家长得知后,先是互相谩骂随后便厮打起来,聂某冲上去一口咬住王某的左眼皮,将整块眼皮咬掉。
法院认为,聂某不能冷静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亲属代其赔偿了王某的医药费等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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